跨海婚姻訴請離婚難-感情挽回破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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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海婚姻訴請離婚難

桃園泰國籍張姓女子指控丈夫不願同房,常不回家也不拿錢養家,去年還將她趕出家門,以惡意遺棄向法院訴請離婚。馬男及其家人則反駁張女故意將房門反鎖,時常不回家,一拿到身分證就搬家鬧離婚。桃園地院法官認定馬男未惡意遺棄,反觀張女不履行同居義務歸責較深,全案駁回;高雄則有男子疑被菲藉妻子發現婚外情想離婚,遭法院駁回。

住桃園市的馬男9年前與泰國籍張女結婚,張女指控丈夫長期不願同房,她不懂也不知原因,丈夫常外出2、3個月不回家,不工作還要她自己養家與自付生活費,去年6、7月還將她趕出家門,指摘遭惡意遺棄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
馬男則反駁妻子指控不實,妻子將門反鎖不讓他進房,他沒床睡才離家到外面住宿,他有打零工賺錢,妻子卻自己搬走且未告知原因,他不願意離婚。

至於高雄林姓男子迎娶菲律賓外籍配偶,兩人生下一男一女後,疑因婚外情被菲籍妻子撞見心生不滿,延宕為太太和小女兒辦理來台居留證件,還在提告未履行同居義務勝訴後,更進一步訴請離婚要結束十多年的婚姻關係。但法官查證菲籍妻子答辯事由,發現林男只想技巧性結束跨海婚姻,駁回負心男離婚之訴。

法官調查,林姓男子90年與菲籍王姓女子結婚,育有9歲兒子和7歲女兒,因婆家反對生第2胎,約定小女兒給她娘家傳宗接代,王女於92年回菲律賓生下小女兒。

王女因在搶奪案中遺失證件,只好由林男赴菲探視她和小女兒,她未返台辦理小女兒出生登記,丈夫又不願為她辦理居留證,無法來台依親。林男於96年間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獲勝訴;去年再提離婚訴訟,爭長子監護權。

王女因曾撞見丈夫和女同事在床上翻雲覆雨,夫妻感情生變。等她回菲律賓後,屢次催促丈夫為她和小女兒辦理居留證來台團聚,未獲回應。林男不但延宕辦理證件,還趁勢訴請離婚。

法官根據王女答辯狀,認定她多年來仍心繫家庭,只因丈夫拒絕為她辦理居留證導致無法來台,林男有可歸責事由,因此駁回其離婚訴訟。

中國時報【徐養齡、陳慶居╱綜合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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